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今天(12日)续审《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》法案,建议在公共地方赌博可被罚款1,500至5,000澳门元,二常会主席陈泽武表示,委员会注意到对比《不法赌博》建议的「公共街道」,认为改于「公共地方」执法所涉范围扩大了很多,关注是否由于有不少人在公园、广场赌博故扩大执法范围,冀政府解释立法原意;此外,目前二常会已完成与立法会顾问的内部分析,将整理问题清单交予政府等候回复。
法案建议,凡被发现在公共地方赌博且涉及到金额或协定相当有价物,科1,500至5,000澳门元罚款。陈泽武续指,委员会认为公共地方可包括广场、道路、公园、沙滩、图书馆及博物馆等,关注政府是否要将旧有的执法范围扩大。
此外,法案在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中建议,除犯罪而被判刑外,亦可单独或一并判处附加刑罚,例如禁止到某些场所或地方,为期2年至10年;禁止或中止从事某职业或业务,为期2年至10年。陈泽武指出,有关条文没有写明是哪些场所,也没有写明是何种职业,委员未知条文是否指是相关BC场所,而禁止从事的职业亦不清晰是相关职业还是任何职业,虽然法官会就犯罪作判决,但委员会认为范围太广阔,希望清晰立法原意。
法案在「特别减轻或免除刑罚」中亦建议,部分犯罪行为人如具体协助收集关键证据以确定或逮捕其他责任人,或以任何方式提供关键资料以查明真相,可减刑或免刑罚。陈泽武解释,政府在有关条文亦作出修改,在较轻微的罪行下,协助收集关键证据将主要犯人逮捕,由原本的缓刑改为特别减轻刑罚或免除刑罚。
另外,有议员也关注卧底保密制度是否有足够保障,目前卧底警员受司法保护身份20年,但一般而言卧底都是较年轻,议员关注有关保密期限是否足够。